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
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
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近日,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(gōnggào),全文如下:
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(yuàn)
(2025)苏(sū)0481执恢373号
本院(běnyuàn)在执行(zhíxíng)申请(shēnqǐng)执行人马飞与被执行人杨茜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杨茜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依靠社会(shèhuì)力量查找(cházhǎo)被执行人杨茜雯的财产线索,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:杨茜雯,女,汉族(hànzú),江苏省溧阳市人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****2228,住溧阳市育才路52号紫金华府1幢(chuáng)701室
未履行(lǚxíng)标的额:453223.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
执行依据:(2023)苏(sū)04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
悬赏期限(qīxiàn):一年(自2025年5月(yuè)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)
1、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茜雯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经本院查证属实(shǔshí)并已实际(shíjì)变现的,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(dàowèi)款项5%的悬赏金奖励;
2、悬赏(xuánshǎng)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0519-87116110,18961480110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(xūyào)告知申请执行(zhíxíng)人的除外。
二(èr)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

近日,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(gōnggào),全文如下:
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(yuàn)
(2025)苏(sū)0481执恢373号
本院(běnyuàn)在执行(zhíxíng)申请(shēnqǐng)执行人马飞与被执行人杨茜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杨茜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依靠社会(shèhuì)力量查找(cházhǎo)被执行人杨茜雯的财产线索,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
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:杨茜雯,女,汉族(hànzú),江苏省溧阳市人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****2228,住溧阳市育才路52号紫金华府1幢(chuáng)701室
未履行(lǚxíng)标的额:453223.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
执行依据:(2023)苏(sū)04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
悬赏期限(qīxiàn):一年(自2025年5月(yuè)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)
1、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茜雯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经本院查证属实(shǔshí)并已实际(shíjì)变现的,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(dàowèi)款项5%的悬赏金奖励;
2、悬赏(xuánshǎng)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0519-87116110,18961480110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(xūyào)告知申请执行(zhíxíng)人的除外。
二(èr)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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